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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持计划未兑现 延华智能控股股东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发表于4年前 | 作者: blog | 分类: 工控机 | 破蛋日:2020年01月31日 |

中证网讯(记者 傅苏颖)6月14日晚间,延华智能(00217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雁塔科技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雁塔科技增持计划未兑现,决定对雁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延华

决定书显示,2018年2月10日,雁塔科技通过延华智能发布增持公告称,拟自2018年2月12日起的未来9个月内增持延华智能股份不低于延华智能总股本5%,不高于延华智能总股本的11%。但雁塔科技在上述期间未增持延华智能股份。

2018年11月6日,雁塔科技通过延华智能发布延期实施暨调整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雁塔科技延期实施暨调整增持延华智能股份计划的议案,经延华智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调整后的增持方案,雁塔科技计划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增持、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控制SPV等方式间接增持延华智能5%-11%的股份。2019年5月8日,雁塔科技通过延华智能发布增持计划替代方案的公告。关于雁塔科技增持延华智能股份计划替代方案的议案,经延华智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且截至2019年5月22日,雁塔科技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合计仅增持延华智能0.05%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雁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因增持计划未兑现 延华智能控股股东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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